成都市食品工业协会薪酬制度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使员工薪酬管理规范化,特制定本制度。协会有关薪酬核定、薪酬计算、薪酬发放,除另有规定外,一律按本制度执行。
第二条 原则:
1.建立明确的分配制度。根据不同部门的工作性质与特点,建立合理的分配方式与制度,以适应不同部门的需要。同时利于各级管理者有效管理员工,以实现关键目标。
2.建立合理的工资构成体系并与协会效益、个人业绩挂钩。员工收入不仅体现工作能力与所承担责任,而且更强调对绩效的倾斜。
3.建立积极的激励机制。鼓励员工提高自身能力,承担更大责任,从机制上激发员工的上进心。同时建立完善合理的考核机制,做到多劳多得按能取酬。在准确传达协会管理要求的基础上,表彰绩效突出的优秀员工。
第三条 协会采用月薪制度,即每月发放工资及相应的福利。
第四条 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,由协会与个人分别缴纳各自所应承担的税费(如个调税、社保等)。
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协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。兼职员工可参考本规定参照执行。
第二章 薪酬的构成
第一条 员工薪酬由月薪资、福利、奖金组成。月薪资由基本工资、绩效工资、工龄工资组成。
第二条 员工福利:包含国家法定福利及协会内部福利。
1.法定福利:包含五险一金:社会养老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、生育保险、医疗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。法定福利的缴交标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按月予以办理。
2.协会福利:包含午餐补贴、通讯补贴、交通补贴等。其中午餐补贴在月工资中体现。
第三章 新进员工试用期薪酬方案
第一条 有工作经验的新进人员,其试用期薪酬根据招聘职位在任职资格体系的要求予以核定薪级,其中岗位工资根据行业情况按70%~90%核发。根据经营需要引进的特别人才,其试用期工资由秘书长核定。
第二条试用人员不享受工龄补贴,但享受午餐补贴、绩效工资等。
第四章 薪酬计算方法
第一条 日平均薪酬=月薪酬/月平均上班天数(按国家相关规定)。
第二条 计薪期间中途任职、离职及解雇员工固定薪酬计算:
1.新进员工第一个月薪酬按工作实际天数发给,实际薪酬为:日平均薪酬×实际工作天数。
2.离职的员工当月薪酬按日计算,并依实际出勤日的薪酬总额支付。
3.停职前的薪酬,依下列方式计算:停职前的薪酬×实际出勤日期/月平均上班天数(按国家有关规定)。
第五章薪酬发放
第一条 薪酬的发放:为当月发放上个月的薪酬。
第二条 薪酬计算期间及发放时间:
1.薪酬计算期间为本月1日起至本月结束。
2.次月15日之前制作本月在册员工薪酬报表。
第三条薪酬支付方法及扣除:
1、薪酬的支付,通常以现金或汇入存折的形式发放。
2、薪酬个人所得税、法定保险和公积金项目,在发放前直接从薪酬中扣除。
第六章附则
第一条 员工薪酬采取密薪制,员工应对自己的薪酬保密,并不打听及传播他人薪酬信息,如有违反,协会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扣发岗位与绩效工资、降职降薪、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。
第二条 本制度由成都市食品工业协会负责解释。
第三条 本办法从会长会议或常务理事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