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都市食品工业协会会计档案管理
第一条 按照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》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必须做到制度完备、资料完整、安全保密、入档及时、存入有序、专人保管。
第二条 会计档案的范围:
1、会计凭证:包括原始凭证、记账凭证,其他会计凭证。
2、会计账簿:包括日记账、明细账、总账、各种辅助账。
3、财务报告:包括会计报表、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。
第三条 会计档案的立卷和保管:
1、会计档案分会计凭证、会计账簿、会计报表、其他四类分级编号管理。
2、财务部门按照上述归类和编号负责整理立卷。
3、会计档案由会计人员保管,以备随时查阅。
4、会计档案的存放应按照分类编号顺序存放。存放地点应注意防火、防潮、防污、防窃、防蛀、防鼠。
5、会计档案要每年进行一次清点。
第四条 会计档案的调阅必须经协会秘书长同意。
第五条 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要按规定执行。
第六条 会计档案的销毁。
1、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,要按照规定由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,会同财会部门共同鉴定,严格审查,对其中未了结的债权、债务的原始凭证应抽出另立卷,保管到确无保存价值时在进行销毁。
2、对按规定可以销毁的档案,应编造“会计档案销毁清册”,经领导审查,报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销毁,档案销毁时应由财会部门和秘书处共同派员监销,监销人员在销毁档案之前应认真进行清点核对,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,销毁清册一式三份,分别由秘书处、财会、上级主管部门保留。
第七条 附则
第一条 本制度由成都市食品工业协会负责解释。
第二条 本办法从会长会议或常务理事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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