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都市食品工业协会会员发展联系和服务制度
为加快会员发展、优化会员结构,加强会员动态管理和服务,根据协会章程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条 会员发展
(一)会员发展对象
本协会发展的对象是从事食品生产、销售、代理及食品产业相关的上下游企业,以下企业优先发展:
1、食品行业中具有代表性的龙头企业;
2、有自己品牌的企业;
3、近两年内没有重大质量事故发生,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;
4、符合国家食品生产标准的企业;
5、本地区纳税、安置就业名列前茅的企业;
6、荣获全国、省、市、区县等各级荣誉称号的企业。
(二)会员发展措施
1、想方设法建好协会,充分显示协会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,吸引同行企业积极加入协会;
2、加强协会的宣传力度,让更多的同行企业了解协会,自愿加入协会;
3、加强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的联系,获得同行企业发展状况和愿意入会的信息,积极吸纳他们入会;
4、发挥会员骨干企业的引导作用,通过他们牵线搭桥,吸收符合条件的同行企业入会。
(三)会员发展要求
1、对于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(生产、经营正常)一般都积极争取,使之成为骨干会员;
2、对本地区纳税50万元以上的企业加强联系,积极引导,发展为会员;
第二条 会员联系
(一)会员发展时统一使用 “会员入会登记表”;
(二)做好会员资料收集工作,建立会员档案资料;
第三条 会员服务
(一)参与政府经济重大决策的协商,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。
(二)向会员宣传党的方针、政策,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规范企业行为,促进行业自律;
(三)调解内部纠纷,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,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,密切协会与政府、协会与会员和协会与社会的和谐关系。
(四)加强协会自身建设,完善行业组织,优化组织结构,建立健全规章制度,进行规范管理,强化行业自律,推动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;
(五)组织举办各类食品安全、行业专业技能、企业管理培训工作,开展食品安全生产的理论研讨和高层论坛活动,组织进行行业调查,政策与理论研究,定期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交有关本行业的调查报告,全面反应本行业存在的发展情况、存在的问题及建议,协助政府做好社会管理。
(六)及时为会员提供企业咨询、技术支持、信息资讯、人才引进、岗位培训、对外合作、展览展销等各项咨询与服务,资源优势互补及整合等活动,帮助会员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,促进企业健康、良性发展;
(七)协调本协会内外的关系,促进对内对外横向经济联系和理论交流;加强同行业合作,促进会员间信息交流与合作。
(八)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事项。
第四条 附则
第一条 本制度由成都市食品工业协会负责解释。
第二条 本办法从会长会议或常务理事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